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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16:28 点击数:

各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的部署,现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的各类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为重点,掌握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二、工作安排

  1.各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

  2.各实验室、研究所、中心、教研室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查,形成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3.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台账。

自查自纠报告及台账于513日之前上交电子版到科研产业处

联系人:席雨  

联系电话:8457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