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05 14:46 点击数:次
需结项的负责人:
请根据吉教科研办字[2017]8 号“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在2019年12月16日前提交您的结项材料,此次结项采取审定结题,如需变更或延期请填写附件3,并上交纸质版一式三份。
附件:1.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结题审批书
3.变更表
科研产业处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