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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11:07 点击数:

各单位:

按照《关于申报2019年度吉林省教育厅“十三五”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的通知》安排,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课题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19年度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并已按照项目合同书规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研究工作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申请验收,项目承担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申请延期验收。

二、工作安排

(一)此次课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高校思政处、科研产业处共同指导,委托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高校德育研究会秘书长单位),集中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各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在1026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结题验收的成果验收报告书、项目合同书、课题经费决算情况、发表论文(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还可以提供研究成果报告及使用单位证明、著作成果(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复印件,一式五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验收组织单位验收工作完成后,需向厅高校思政处报送验收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专家组签字的成果验收报告书(一式 5 份)等相关材料,进行成果登记。

(四)整体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下发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结项证书。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给予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年度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按照省教育厅以往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模式,采取现场验收会的形式进行,包括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审阅材料、提问和专家组综合评议等环节(见附件2)。

(二)验收标准参照《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中“第四章 项目验收”执行。其中,对“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提出的需有一篇文章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或被 SCIEISSCICSSCIISTP 等检索收录的规定不作硬性要求,项目负责人只需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

(三)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每组不少于5位,并包含外校同行专家。项目验收会议和专家劳务费等由厅高校思政处统一负责,标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类教育考试和评审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执行。

联系人:高菲,联系电话:0431-84579041

 

附件:1.2019年度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2.验收项目汇总表

  3.验收会议主要内容

 4.验收评价意见表

5.成果验收报告书

 

 

科研产业处

20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