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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科研项目评审专家遴选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6-08 12:33 点击数:

为提高我校转设后的综合竞争实力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进一步提高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冲击力和中标率,我校出台了《长春人文学院科研项目库建设实施办法》。为确保入库项目的质量,也为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攒写申报书的水平,学校决定出台本办法,在校内遴选评审专家,对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评审与指导。

一、遴选方式

(一) 采取自愿申报、基层单位推荐、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方式。

(二)学科分布均衡,以系、部处、研究所为单位,推荐1-2人。

    1. 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公正,治学严谨。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得博士学位,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1个(包含1个)以上。

2.具有副高级职称,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2个(包含2个)以上。

三、评审专家待遇

 (一)对于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依据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同等条件下,在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人事部门给予优先考虑。

四、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库评审专家日期截止至2021615日下午5点。申报表可发送至邮箱1963769132@qq.com

 

 

附件:1.长春人文学院科研项目评审专家申报表

 

科研产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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