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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专利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6 14:03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要求和我校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专利申请办法修改如下:

  1. 申请专利或软著需填写长春人文学院知识产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学院、部、所等)签字审批,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留档备案。

  2. 一旦出现非正常情况,需由申请者本人上交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事情缘由与专利形成过程,并由申请者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科研处留档备案。

  3. 该办法自20231016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科研产业处所有。

     

     

    20231016

    科研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