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要求和我校专利申请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专利申请办法修改如下:
申请专利或软著需填写长春人文学院知识产权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学院、部、所等)签字审批,交至科研处,科研处将留档备案。
一旦出现非正常情况,需由申请者本人上交一份情况说明,说明事情缘由与专利形成过程,并由申请者本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交至科研处留档备案。
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6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科研产业处所有。
2023年10月16日
科研产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