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于2023年12月组织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为项目库立项的项目。
结题验收时间
2023年12月。
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统筹领导,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一)于12月26日前将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项目材料发送至qq:1963769132。
(二)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五、结题验收纸质材料需准备内容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理科验收报告书》;
2.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文科验收报告书》;
2.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完成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
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第2项内容可为省级项目立项合同书。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第2项内容请装订成一册。
纸质材料报送时至科研处,行政楼206室。
联系人:高菲
联系电话:0431-84579041。
附件:1.长春人文学院课题验收标准
2.2023年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
科研产业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