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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15:20 点击数:

学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于202312月组织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工作。现将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及标准

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库立项的项目。

  1. 结题验收时间

    202312月。

  2. 结题验收方式

       结题验收工作由科研处统筹领导,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

    四、结题验收工作流程

    (一)于1226日前将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项目材料发送至qq:1963769132

    )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五、结题验收纸质材料需准备内容

    (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理科验收报告书》;

    2.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二)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需准备材料

    1.《文科验收报告书》;

    2. 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软件著作权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完成人排名顺序证明材料。

    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2项内容可为省级项目立项合同书。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2项内容请装订成一册。

    纸质材料报送时至科研处,行政楼206室。

    联系人:高菲

    联系电话:0431-84579041

     

    附件:1.长春人文学院课题验收标准

    2.2023年校级项目库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

     

    科研产业处

    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