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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人文学院学报》 投稿须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12:59 点击数:


1. 原创论文

来稿应为原创或首发论文(含本人未公开发表的硕博论文),海外作者的优秀外文稿件译文视同首发。

2. 投稿要求

(1)每篇论文以5000—9000字(含参考文献、英文摘要)为宜,除外国学者外,稿件使用中文。

(2)稿件第1页提供以下信息:1)文章标题;2)作者姓名、单位、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籍贯、学位、职称、研究方向、联系电话、通信地址、Email等);3)获得基金资助的论文,应依次注明基金项目来源、名称、项目编号等基本要素。

(3)稿件第2页提供以下信息:1)文章标题;2)中文摘要(200—300字);3)3—5个中文关键词;4)文章的英文标题、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或英文)、所在单位的准确英译;5)英文摘要;6)3—5个英文关键词。

(4)稿件第3页为论文的正文部分。论文的各级标题必须分别连续编号,一级标题居中,其他标题居左前空两格。一级标题用“一、二、三……”编号,13号(4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一)、(二)、(三)……”编号,12号(小4号)楷体字;三级标题用“1.、2.、3.……”编号,11号(5号)仿宋体字;四级标题用“(1)、(2)、(3)……”编号,11号(5号)宋体字;标题之外的正文为11号(5号)宋体字。

(5)为了反映论文的科学依据和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严肃态度以及向读者提供有关信息的出处,作者应在论文的结论之后列出参考文献表。私人通信和未公开发表的资料,一般不宜列入参考文献表,可紧跟在引用的内容之后注释或标注在本页的地脚。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GB/T7714-2015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其著录要求如下:

1)参考文献在文中的标注。应将参考文献的[序号]或[序号]+页码,按论文中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序,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即用[1] 或[2-3] 或[4-6,8] 或[7]25或[9]56-60或[10]之形式由前到后连续标注。

2)文末参考文献表的著录。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后顺序排列,一般采用9号(6号)宋体字。

3)注意事项。参考文献表中的每条文献著录项目应齐全,对相同的项目不得用“同上”等表示。文献的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时,后面加“等”字;作者姓名之间不用“和”或“and”,而用“,”分开;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著录法。

各类型文献标志符号为:[M]图书,[J]期刊,[C]会议录,[G]汇编、论文集,[D]学位论文,[S]标准,[R]报告,[P]专利,[N]报纸,[A]档案,[CM]舆图,[DB]数据库,[CP]计算机程序,[EB]电子公告,[DS]数据集,[Z]其他;[MT]磁带,[DK]磁盘,[CD]光盘,[OL]联机网络。

各类型文献标志符号可以组合,例如: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磁带数据库[DB/MT]、光盘图书[M/CD]、网上期刊[J/OL]、网上电子公告[EB/OL]等。